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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晟證券向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其債券資助先導計劃詢問相關細節

天晟證券曾于2018年5月20日發電郵至香港金融管理局,就其債券資助先導計劃中的條款細節如首次發行的定義、同時發行兩筆債券該如何申請補貼、增發是否能申請補貼等問題進行諮詢,且于2018年5月21日得到相關回復如下:

1.債券資助先導計劃中的“首次發行”的定義爲:2013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期間內,未在香港發行過債券的發行人。上述發行人,可向香港金管局的債券資助先導計劃就兩次債券發行申請補貼。

2.債券發行的形式(如公募或私募發行)不是債券資助先導計劃發放補助時的考慮因素。倘若發行人在一次發行中包含兩部分年期利率均不同的債券,申請補助的形式可有兩種:

  • 將此兩部分別向金管局申請補助,每部分的補助金 額上限爲250萬港幣(無評級發行的上限則爲125萬港幣),但如此發行人將用完補助申請兩次的限額。
  • 如果在一個債券發行計劃下包含多個年期利率不同的部分,則發行人也可以針對整個發行計劃提交一份補助申請。如此,上述申請只占用一次限額,補助金額限爲250萬港幣(無評級發行的上限則爲125萬港幣)。

3.香港金管局將增發視作一次單獨的發行,因此在發行人滿足“首次發行”條件的前提下,可以向金管局申請債券資助先導計劃的補助。